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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及董事长吴加维等被通报批评,两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

瑞财经 2024-05-25 09:25 7540阅读

瑞财经 赵盼盼5月16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智动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智动力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

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追溯调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5,618.83万元重述为5,724.97万元,重述金额105.14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的1.87%,商誉账面价值由12,241.29万元重述为8,521.68万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的30.39%;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25,628.40万元重述为-21,908.54万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绝对值的14.51%。

智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智动力董事长吴加维、财务总监李明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智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智动力时任总经理刘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其任期内的智动力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智动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吴加维、财务总监李明辉、时任总经理刘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据查,吴加维,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智动力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智动力董事长。

李明辉,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部财务总监、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智动力财务总监。

刘炜,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06年,任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主任;2006年至2007年,任惠州大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任智动力有限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7月任智动力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前身为深圳市智动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为消费电子及组件生产商提供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生产、检测等全方位的服务,主要生产手机、平板电脑、数码通讯等消费电子的功能性基础器件、结构性器件、光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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