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6-07 15:38 2.4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4月20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投)与太盟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太盟集团)、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务化解、引进战略投资举行座谈会。中南建投在座谈会后将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股权交易合作事项告知相关媒体,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在ST中南股票价格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的敏感时点,中南建投向媒体提供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无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中南建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南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南建投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协助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陈锦石,中南控股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注册资本16.5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商品房开发、销售。公司实控人为陈锦石,最终受益股份为5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