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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7-04 16:52 4.0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7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潮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陆玉龙、周杰,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前,飞潮新材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撤回审核的申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飞潮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飞潮新材专注于工业流体过滤分离纯化领域,主要从事核心过滤材料、元件、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据瑞财经获悉,飞潮新材于2023年6月30日申请科创板IPO,在会一年,经历一轮问询。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内),飞潮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0亿元、1.83亿元和3.50亿元,2020-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58.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9.80万元、881.23万元和5011.42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向阳、何晟兄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00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25%,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8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50%;何向阳、何晟兄弟通过飞潮科贸间接持有公司3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31%;同时何晟担任上海滤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45.833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8%。
因此,何向阳、何晟兄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87.6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向阳系公司董事长,何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根据申报材料,实际控制人何向阳、何晟控制公司87.69%股份,陈炜持有公司9.31%股份;公司5名董事包括何向阳、何晟、陈炜及2名独立董事,公司共2名高级管理人员,何晟担任总经理;何向阳、何晟多名近亲属持有飞潮新材股份,并在飞潮新材处任职。
上交所请飞潮新材说明: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原因;何向阳、何晟亲属在飞潮新材处持股和任职情况,包括亲属关系、持股数量、入股价格和时间、具体职务、任职期间、在飞潮新材处领取薪酬情况等;
同时,结合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招聘、录用和离职过程,说明飞潮新材与人员招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结合前述内容,说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权力均集中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导致公司内部治理风险,如何防范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的风险。
对此,飞潮新材表示,公司系何向阳、何晟兄弟二人联合创业设立的公司,因其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与影响力较大,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二人即持有大部分股权。
飞潮有限设立时的股东为何向阳(持有35%股权)、何晟(持有35%股权)、陈宏珠(所持30%股权系代陈炜持有),其中,何向阳负责研发工作,何晟负责市场及管理工作,陈炜负责为飞潮有限在公司架构、财务管理经验等方面提供支持。因何向阳、何晟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及影响力均较大,何向阳、何晟持有公司大部分股权。2021年11月,飞潮有限和无锡飞潮合并,在综合考虑到无锡飞潮系由何向阳、何晟二人持股,无锡飞潮与飞潮有限完成合并后,陈炜的股权比例被摊薄至10%。
关于何向阳、何晟亲属在公司处的持股情况,飞潮新材表示,上海滤境系飞潮新材员工持股平台,何向阳、何晟亲属通过上海滤境持有飞潮新材股份系参与飞潮新材员工股权激励。2021年12月13日,飞潮新材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至3,645.83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滤境认购,增资价格为5.4857元/股,增资总价款为800万元。上述增资系飞潮新材进行员工股权激励,何向阳、何晟亲属作为飞潮新材的员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其入股价格与该轮其他激励对象入股价格一致,其持股数量系在飞潮新材综合考虑其岗位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后确定,持股数量不存在显著高于飞潮新材其他员工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陈思思和何大庆领取薪酬较高,因陈思思和何大庆属于销售人员的业务骨干,销售人员的薪酬与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政策相关,绩效提成主要受客户业绩贡献情况影响。报告期内,飞潮新材业绩持续提升,销售人员薪酬相应提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31.56万元、36.60万元、56.14万元和26.71万元。陈思思和何大庆业绩贡献度高,绩效奖金较多,故薪酬高于销售人员平均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