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9-06 10:08 7772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3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安徽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安全”)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鼎安全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99.00元;累计卖出金鼎安全股票100股,成交金额合计25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蔡长辉,注册资本873.3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专业咨询与调查。公司实控人为吕罗,持股42.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