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9-20 09:23 3.0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该营业部应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同时,邸海艳作为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邸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查,长江证券成立于1997-07-24,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注册资本为55.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89%。
2024上半年,长江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28.55亿元,同比减少25.49%,同期归母净利润为7.87亿元,同比减少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