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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及董事长庞欣元等收警示函,1.86亿元业绩补偿事项未披露

瑞财经 2024-09-20 11:33 2.2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1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驱,600580.SH)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认定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卧龙)2017年度至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的情形,公司需对红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合计金额18,605.34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红相股份出具《履约承诺函》,对上述补偿事项进行了承诺。公司未就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卧龙电驱董事长庞欣元、总裁黎明、董事会秘书戴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庞欣元、黎明、戴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卧龙电驱成立于1998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庞欣元,注册资本13.11亿元,经营范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商务部批文)。 电机、发电机、驱动与控制器、变频器、软启动器、励磁装置、整流与逆变装置、变压器、变配电装置、电气系统成套设备、工业自动化装备、振动机械、蓄电池、电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大股东为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32%,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陈建成,最终受益股份为48.9336%。

2024年上半年,卧龙电驱营业总收入为79.78亿元,同比上涨2.09%;归母净利润3.93亿元,同比下降35.09%;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54亿元,同比下降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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