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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2-27 14:59 4493阅读
瑞财经 王敏 2月26日,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涉及与香港国品等关联交易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等。
据招股书,太湖远大是一家集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为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23年6月末,太湖远大研发人员数量为50人,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29人,占比58%;报告期内,太湖远大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09%、1.22%、1.14%和1.50%,太湖远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发费用率为3.09%、3.18%、3.12%和3.85%。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内”),太湖远大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太湖远大支付给销售服务商的销售服务费金额分别为0万元、44.02万元、342.90万元和255.44万元。
北交所要求太湖远大说明公司的研发组织架构和研发工作流程体系,研发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项目立项及项目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同时,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各期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较高是否合理,相关学历是否能胜任对应的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列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会计口径与上述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原材料和试制品的最终去向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研发损耗、材料回收等各项金额发生额的合理性及报告期内金额波动的合理性。
对此,太湖远大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不存在研发部门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况。研发费用中人工工资的核算内容即为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个人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太湖远大研发人员分别为47人、46人、45人和50人。
太湖远大主要产品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在材料的研发过程中较为注重专业技能与实务操作的结合。截至2023年6月末,太湖远大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29人。
太湖远大表示,上表中相关人员主要在研究人员指导下从事研发物料的检测、设备工艺开发、工艺路线的验证等工作,对技术性要求相对较低。同时,前述人员主要为行业经验较为丰富且技术能力较强的员工,从业时间较长,其中13人入司时间5年以上,其余16人中,有8人具有10年以上工龄,研发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水平能够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
截至2023年6月末,太湖远大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接近,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低于至正股份,高于杭州高新,与万马股份差异不大。总体而言,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及学历情况处于行业平均水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研发活动的需求。
太湖远大表示,公司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研发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基本匹配,不存在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