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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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4-09 09:30 2452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2月29日,据港交所文件,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塑股份”)递表港交所主板,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重塑股份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2亿元、1.39亿元、6.05亿元及1.5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7.68%、89.57%、87.18%及93.46%,客户集中度较高。
对此,重塑股份曾解释称,主要是因为燃料电池汽车行业整体处于产业化初期阶段,行业的总体市场规模较小,从事燃料电池汽车开发和销售的厂商相对较小,且终端市场主要集中在氢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因此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在重塑股份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瑞财经《预审IPO》发现了三家与其颇有渊源的公司——鸿运氢能、广东国鸿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鸿重塑”)、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鸿氢能”)。
鸿运氢能是重塑股份的初始股东之一,投资成立重塑股份时,其由佛山汽车运输及马东生各持股50%。截至2021年6月,鸿运氢能的股权结构已变更为佛山汽车运输全资子公司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马东生持股30%,佛山华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2017年3月,鸿运氢能将所持重塑股份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宝汇创能及马东生后,不再为重塑股份的股东。
而国鸿重塑则是重塑股份与鸿运氢能参股子公司国鸿氢能于2016年成立的一家公司。
2016年9月30日,国鸿氢能和重塑有限共同设立了国鸿重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国鸿氢能以510万元认缴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00%;重塑股份以490万元认缴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9%。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国鸿重塑分别位列重塑股份的第一大客户、第一大客户、第四大客户、第二大客户,其向重塑股份于各期分别贡献收入9,597.6万元、7,004.95万元、5,424.85万元及4,859.26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的42.05%、45.04%、7.82%、29.56%。
2017年,鸿运氢能为重塑股份的第四大客户,向其贡献收入1,138.54万元,占当期营收的4.99%。2018年,国鸿氢能位列重塑股份的第三大客户,向其贡献收入1,848.78万元,占当期营收的11.89%。
据重塑股份称,其曾向国鸿重塑销售成品燃料电池系统,国鸿重塑采购后再直接对外销售。
此外,国鸿重塑及国鸿氢能还一度是重塑股份的主要供应商,重塑股份向国鸿重塑采购委托加工服务,具体为集成、生产 Caven 系列燃料电池系统。2017年,国鸿氢能、国鸿重塑分别位列重塑股份的第一大供应商和第五大供应商,重塑股份当期分别向他们采购5,221.7万元、939.9万元。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国鸿重塑分别位列重塑股份的第一大供应商、第一大供应商和第二大供应商,各期采购额分别为1.27亿元、1.65亿元及4,634.42万元。
也就是说,国鸿重塑曾既是重塑股份的供应商,又是其大客户,为其代工,可以说是包产包销。
另据瑞财经《预审IPO》发现,2018年-2020年,国鸿重塑作为重塑股份大客户、供应商期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分别为-1,150.9万元、-1.09万元及-3,251.3万元。
站在国鸿重塑的立场上看,在自身亏损的情况下,不仅甘愿给重塑股份代工,还将成品又买回来,再销售出去。
在此次递交的招股书中,重塑股份披露的供应商及客户名单里,已找不见国鸿重塑的身影。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重塑股份从五大客户获得的收入分别为3.93亿元、4.34亿元及1.74亿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75%、71.7%及79.4%。
可以看到,从科创板撤单后,重塑股份对于客户集中度的问题仍未改善。
一汽解放、宇通、丰田等股东仍是重塑股份的客户或供应商,其关联交易问题也仍然存在。